標題下得很驚悚,但它很適合做為近況的參考目標。
其實我並不很推崇法家思想,以苛法作為恫嚇來治民,
這算是等級較低的作法,能讓人民自我要求豈不是更好?
但──重典絕對不是不可用;
至少如標題所示,它用在亂世是一劑良方,
能在短時間內建立該有的秩序。
在明朝初期,犯罪現象相當嚴重,
因此劉伯溫說:宋朝及元朝因寬縱而失天下,目前該整頓法律。
後來朱元璋遵循古訓提出:「吾治亂世,非猛不可。」
結果就是明朝史書中記載的廉潔官員,
光是朱元璋在位時期就超過了三分之一。
因律法各方面都有訂定,民間亂象應也有所改善,但這部分我沒找資料就是。
重典最怕錯判跟法律不完善,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;
若台灣以法治國,再將法律修正為能挽回的結果,
例如死刑改成鞭刑,會不會比較好一些?
不需要開殺戒以儆傚尤,但恫嚇效果也一級棒;
人道嗎?這我是不清楚,不過我知道奉公守法沒理由害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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